为规范信阳农林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运行,保障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校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监督落实的作用。
第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校党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决定,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学校党建工作,提出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对需要提交校党委讨论研究的党建工作进行把关,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提交的重要党建工作、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建工作重要情况;
(四)组织和评议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
(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发挥好作用;
(六)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纪要编写、文件印发等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就学校党建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的意见建议;
(三)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四)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责,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动态、经验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通过会议形式研究讨论问题,谋划部署工作,决定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也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经组长确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会后需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调研成果要送领导小组成员参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工作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动态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梳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领导小组。
第八条 领导小组要坚持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一)学校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情况;
(二)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对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情况;
(四)领导小组制定拟印发牵涉全校性的党建工作重要文件;
(五)领导小组组织的重要党内活动和重大会议情况;
(六)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九条 建立学校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制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抓落实,副组长协助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方案,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维护领导小组权威,严格遵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的,以及在领导小组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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