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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规划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拥有大量贵重的仪器和设备,因此,实验室安全是至关重要。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规划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落实安全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日常管理按照《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的规定,各负其责;实验室、设备仪器使用者要对所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任何人不准在禁止吸烟处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因实验需要使用加热设备(烘箱或高温炉)要注意防火。实验结束后,必须设备仪器处于安全状态后才可离开。

四、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学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六、有实验课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严格管理,保证设备安全。

七、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做到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检查仪器设备,易燃物品不能乱放。

八、有毒有害垃圾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九、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计算机病毒、反动、恐怖、色情等信息)、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及设备和不以真实信息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禁止访问不明、非法网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十二、配合安全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二、实验室所有人员都是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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