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二期新建及一期续建工程健康、顺利、高效地推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防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针对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工程费用使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制度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得借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介绍与学校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分包工程等经济活动;本人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学校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
四、不得明示、暗示或接受施工单位为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有问题实事求是逐级报告,提出解决办法。
六、实行廉洁承诺书制度,春季开学后一周内,基建处工作人员向处长递交廉洁承诺书,处长、副处长向分管校长递交廉洁承诺书;
七、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备制度,项目正式开工前一周内,项目负责人书面将项目概况(项目性质、位置、规模、投资、工期、参建各方负责人)以表格形式,加盖公章向学校纪委报备。
二0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