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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08-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阳农林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

为使nba买球软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授予学士学位质量,更好地促进nba买球软件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nba买球软件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nba买球软件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凡nba买球软件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一)符合《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完成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习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三)符合《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申报程序

(一)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学生毕业前一年9月至10月中旬)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应该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学院将初审合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第四条 学位论文工作程序

(一)校学位办公室复核申请材料后通知相关学院安排学生学位论文工作。

(二)相关学院于11月中旬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于次年5月中旬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材料(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审查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评分表、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查重报告、论文正本等,每人一袋)由相关学院存档。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5月中旬前继续教育学院将学位申请者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档案材料报送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材料及学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办公室;

(三)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相关工作材料由校学位办公室归档。

(五)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册,报送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学士学位证书每年办理一次。

第七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不予补授。

第八条 其他学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