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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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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

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能,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三)各种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货物与服务采购;

(七)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投资效益;

(八)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九)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风险管理;

(十一)上级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处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副处长)建立健全学校及本部门财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协助处长(副处长)制定综合审计科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起草财务审计文件。

三、负责财务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的起草或委托事项及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经济活动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评价;独立核算单位撤销并转的清产核资审计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意见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核;参与各类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六、负责完成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送审计报告、报表及相关数据。

七、负责大额支出事项的审签,做好审计沟通和审计协调工作,为校内部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八、负责审计处网站维护、对外宣传、统计报表、资产管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协助处长(副处长)做好本科室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副处长)建立健全学校及本部门工程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协助处长(副处长)制定工程审计科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起草相关审计文件、审计方案。

三、负责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参与基建、修缮工程审计项目的现场勘察、问题协调,审计报告立卷建档,做好审计沟通和审计协调工作,为校内部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四、负责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复核,负责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合同审核,参与学校大额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负责学校各类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复核。

六、负责统计、整理、分析工程审计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协助处长(副处长)做好本科室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